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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下企业和个人已建、在建项目中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58号)》,《陕西省财政厅文件(陕财税〔〕24号)》文件精神。以下企业或个人尽快到国家税务总局定边税务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定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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