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年第三季度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桂建函〔〕号),结合《防城港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稿)》(防住建规发〔〕3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通报批评
对年第三季度在我市承建工程项目连续2个月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农民工工资的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限期责令整改,并扣除广西人合安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诚信分0.1分。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整改项目于年11月22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未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核、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公章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二)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向辖区内被通报的问题项目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举一反三,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在年11月24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管科。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一金七制度”动态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对考勤不连贯、不到位的项目及时了解情况,排查原因,督促整改;对未按时发薪、拖欠薪资项目企业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率偏低或长期无考勤的项目进行核查,并监督整改。
(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自查自纠,通过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改进项目管理工作,增强各企业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规范行为,确保各项目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防范欠薪事件发生,维护好建筑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附件:承建工程项目连续2个月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项目)名单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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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工程项目连续2个月未通过“桂建通”平台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项目)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