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现将全县拟推荐年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对象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年5月26日18时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谢通门县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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