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通门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在有效维护了胜诉人合法权益同时,也给被执行人及围观群众上了一场现实的普法宣传课,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清点、腾房现场)
尼某申请人身保护令一案,由谢通门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保令民事裁定书,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扎某拒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迁出申请人尼某的出租屋。案件立案执行后,谢通门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了通知并张贴了限期搬迁公告,但侵占人扎某仍拒不搬离。在公告期内,执行法官深入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辖区的村委会及家属住所地、在通知家属执行到场的同时告知了相关责任义务,面对执行干警强制腾房的威慑和耐心说服教育,扎某由初期的阻挠转变为主动配合,并主动到法院表明自己愿意迁出房屋的意愿,并于年7月16日上午,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经过三个小时,执行干警严肃执法、文明执行,全程摄影摄像记录,现场执法平稳有序。干警对房屋内生活用品、家具和家电等财物全部进行了一一清点并认真的记录,最后,腾出房屋后由执行法官将房屋钥匙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尼某。
(交付现场)
执行工作是案件进程中的“最后一公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为此,谢通门县人民法院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快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进度,及时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撰稿:德吉卓玛审核:次仁多吉谢通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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