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广西网东兰讯(记者黄英通讯员韦宇奎)5月17日,河池市东兰县人民法院医院原院长谭仁林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谭仁林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以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被告人谭仁林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6月,谭仁林利用其担医院外一科主任、副院长、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耗材销售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7万元,用于朋友借款、日常开支等。
年至年,谭仁林利用担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销售骨科耗材、货款结算上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回扣万元,医院骨科,由骨科医务人员自行私分及用于日常公务开支。年11月25日,一医院骨科医务人员共退出违法款.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仁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个人受贿罪行,主动交代单位受贿事实,构成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其家属已代其退缴其尚未退出的部分受贿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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