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服务的延伸,“案结事了”已经不能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努力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上,执行法官把惩治“老赖”、为当事人送回执行款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来抓。
查人找物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年努力建立的内网系统有效解决了财产查控这一难题,更随着公安机关、银行、民航等多部门的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联动机制的建立,“老赖”早已无处遁形,真正确保了司法的权威性。
◎躲起来?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马某与旺某之间原本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事实清楚,权责分明,法院也很快做出了判决。
然而,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旺某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并对马某避而不见。拿不到钱,对于马某来说这一纸判决就等同虚设。于是,马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谢通门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向被旺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发出通知后旺某主动履行了一部分义务,后又以自己正在想办法凑钱为由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在限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给付义务。随后,还将手机号码更换离开住所地来故意躲避执行。
旺某以为自己躲起来就一了百了,可惜他的想法太天真。执行法官随即将旺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公安局查询到行踪轨迹后,在谢通门县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在旺某返回居住地时被谢通门县达那答乡二级检查站控制,并依法对旺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在拘留第二日,旺某就通过家属交清了该案的全部案款,执行法官当日将全部案款通过一案一账户及时兑现给申请执行人。
拿到钱,马某终于踏实了,他拿着一面锦旗紧紧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说:“谢谢法官,没有你们耐心细致的工作,我这些钱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
◎转移财产?冻结全部个人资金账户
年3月31日,扎某与黄某因买卖车辆签订了合同书,约定了车辆总价、付款时间等具体事宜。但到了付款期限黄某仅支付1.5万元,扎某多次催要余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扎某汽车款及违约金。然而,黄某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扎某于年7月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谢通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黄某,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说明如果其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但,黄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并长期规避执行下落不明。
随后执行法官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向银行、房管、工商、交警等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但执行法官调查到,黄某为包工老板,可能存在转移财产情况。对此,法官依法冻结了其名下所有个人银行和网络资金账户,并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随即向公安机关申请布控。
银行和网络资金均无法流动,黄某开始变得寸步难行。并在年11月7日晚在日喀则市定结县边防检查站被公安民警控制。
经过做思想工作,黄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该案涉案标的较大,不能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因此黄某向法院提供了某公司做担保,承诺在一个月后将案款全部转到法院一案一账户,因被执行人提供了确实有效的担保,在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该案圆满画上了句号。
◎拒绝配合?那就来个司法拘留吧
年7月,嘎某向朋友借款4.4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然而自己倒是潇洒完了,该还钱的时候嘎某却分文不还,甚至连人都不知所终。
次某将嘎某诉至工布江达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嘎某偿还债务。法院支持了次某的诉请,限嘎某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期限内归还借款4.4万余元,由于嘎某下落不明,次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阶段,在无法与嘎某取得联系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只能上门送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