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助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区直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用地单位的“三方联动”保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工作协同联动,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速度。新建、续建的高速公路、铁路、航运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中的桥梁、隧道等控制性单体工程,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且已办理用地预审、取得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的,可先行开工建设,同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未批先建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已经查处到位并完成组卷报批工作的,允许在用地报批红线范围内开工建设。对于用地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对于用地审批权限属于自治区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
来源:同花顺7x24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