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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推进我县以工代训工作推进,按照宝鸡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宝人社发〔〕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以工代训培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工代训
文件依据
千人社发[]74号
补贴对象
1.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3.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4.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
(在岗职工年龄范围:贫困劳动力16-60周岁以内;其他人员:男,16-60周岁以内、女16-55岁以内;(以上人员均不含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依据规定培训期限,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报材料
1、申报培训阶段资料:《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停产停业证明、《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计划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培养方式、以工代训的岗位、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制度等内容)、《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册》、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派遣单或其他用工证明材料),身份类证明(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等级证》、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等。
2、申报补贴阶段资料: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报告、以工代训申请补贴人员花名册、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考勤签到表、以工代训期间参训人员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或其他能证明工资发放的凭证)、以工代训图片等。
申报程序
补贴申请对象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培训阶段资料,县人社局审批后企业开展以工代训,以工代训结束后企业向县人社局提供申报补贴阶段资料,申报补贴。县人社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要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拨付以工代训补贴至申报单位。
截止时间
年12月31日
联系方式
千阳县人社局就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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