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爱卫会通报了年度国家卫生城镇复审结果,重新确认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个乡镇(县城)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
其中,浙江有21个城市(区)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区),18个乡镇(县城)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具体名单↓↓
《通报》内容提到: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怀柔区、上海市青浦区、上海市徐汇区、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丽水市、浙江省舟山市、河南省驻马店市、重庆市大渡口区等10个城市(区)及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和云南省爱卫会,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面成效显著,复审成绩突出,予以表扬。
编辑:李为民
责编:李洲媚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